近日,瑞安法院审结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,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5万元,撤销被告人许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,与原判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19万元;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
2020年6月份,曾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刑的许某“重操旧业”,拉上“合伙人”林某,在平阳某作坊内雇佣工人再次仿冒“古井贡”酒包装材料,其中包含手提袋半成品盖光覆膜、印刷防伪标签、铁皮封盒顶盖等。
2020年10月,公安机关在司机运货途中查获假冒“古井贡”酒手提袋半成品10500件,假冒“古井贡”酒铁皮封盒顶盖等物品17200件。顺藤摸瓜,公安机关在二人的小作坊内查扣假冒“古井贡”酒防伪标签、铆钉、胶带、手提袋、礼盒、外箱等物品183000余件。
究竟是多大的利润,能让身处缓刑考验期的许某再次铤而走险?
据许某陈述,花很低的成本批量购买硬板纸等材料,再花几毛钱印刷商标图案,就能做出精致高仿版“古井贡”酒防伪标签,其他包装材料也是这样。再将假冒的“古井贡”酒防伪标签、铁皮封盒、手提袋、礼盒等组装好,每套以32元左右销售给下一家,每单能稳定获利上万余元,每月能收到不少订单。
“买原材料、印刷后组装好卖给下一家,我们就是提供一些包装材料,也算不上卖假酒,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。”另一被告人说。
瑞安法院认为,“古井贡”“古井”“古井贡酒年份原浆”“年份原浆”等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,且在有效期内,受法律保护。被告人许某、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结伙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。被告人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,应当撤销缓刑,予以数罪并罚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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